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评选
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8]49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
(一)参评成果形式:集体成果和个人成果。
(二)参评成果范围:民族研究类及与民族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和著作(限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正式发表或出版),教材、译著、资料汇编、工具书等不在申报之列。
(三)参评成果要求:
1.每个申报集体或个人,限报1项成果;每个单位对参评成果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论文和著作每类限报15项。
2.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申报。
3.已获其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的成果须注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表的成果,须附1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二、奖励办法
(一)评奖种类:论文类和著作类。
(二)评奖等级:两类分设三个等级,分别是一、二、三等奖。
(三)奖项数额:两类各设一等奖10个左右,二等奖20个左右,三等奖40个左右。
(四)奖励方式: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类)”证书,不发奖金。
三、申报步骤与要求
(一)登录湖南工业大学社科处网站,进入“成果与奖励”栏目,或国家民委网站(www.seac.gov.cn)查询通知要求,下载《第四届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和整理参评成果。
(二)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表》纸质材料2份和电子文档1份;参评成果1式3份(论文至少有1份原件,复印件用A4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著作为出版原书3份);有关证明材料1份。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6月29日17点40分之前。
材料报送地址:学校科技楼425办公室
联系电话:22183450,联系人:何倩
电子邮箱:593226182@qq.com
湖南工业大学社科处
2018.4.28
附件: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