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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关于2014年下半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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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14-12-11]  浏览次数:


湖南工业大学关于2014年下半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下半年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 2014] 424号)的规定(http://kxjsc.gov.hnedu.cn/show/176,298.html),现将学校关于2014年下半年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范围

项目研究年限已到期且尚未结题的项目原则上都要申请结题,未到项目研究终止日期但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可自愿申请提前结题(2013年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能提前结题)。
二、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请各相关学院科研秘书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准备结题材料,并做好结题材料审查工作。

2、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附件1)、研究报告(附件2)、成果简介(参照http://218.75.242.253/keji/item.php?sort_id=00074),上传成果附件扫描件(附件材料为复印件的需请学院科研秘书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3、成果附件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项目编号的成果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成果。论文只上传首页和标注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的页面,著作只传版权页。

三、结题流程

1、各项目负责人根据模板填写结题报告、研究报告和成果简介,连同成果附件一起提交至所在学院。

2最后一页专家验收意见由学院组织35名专家(副高职称以上,校内专家不超过2名),对本批次结题材料进行集中评议,形成专家验收意见并签字,学校科研部门管理意见必须到社科处盖章签字后再上传

3、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凭项目编号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xy.hunnu.edu.cn/ResearchManagementSystem),填报结题信息,同时将专家验收意见(专家已签名)和学校意见(学校已盖章)页扫描后插入结题报告对应位置中,然后将结题材料电子文档上传到系统对应的附件中。

4、社科处在结题系统中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推荐到教育厅。

5、需延期结题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延期结题申请(附件4),说明项目延期原因及预期结题时间,经学院审核盖章后交科技处。

四、时间安排

11224日前,请各学院将以下结题材料交至社科处:

1)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附件一式1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双面打印/复印)及其电子版;

2)成果简介电子版;

3)教育厅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附件5)。
联系人 刘英,电话:22183450, 邮箱:546573310@qq.com
社科处
2014
1210

附件:
1、结题报告

2、研究报告

3、延期报告申请

4、结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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