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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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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12-06-15]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通知,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10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及2010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者,须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

22009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

上述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须填写《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12010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须填报《变更申请表》,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

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

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2009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四、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项目责任人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和《中检汇总表》。

2、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一式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阶段性成果原件一式2套(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变更申请表需单独装订)。

4)《中检报告书》、《中检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3、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295

联系人:聂向前,22183450475955328@QQ.COM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4、湖南工业大学教育部项目2012年度中检清单

5、教育部通知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材料

社科处

201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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