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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结题的省内财政经费社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集中报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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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21]  浏览次数:

关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结题的省内财政经费社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集中报账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日前,湖南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项目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社科处就文件涉及的科项目进行了清理,并已通知各项目负责人。为保障此次经费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社科处联合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就此次经费清理涉及的项目进行集中报账,与此次经费清理无关的项目不在此次集中报账范围内。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经费预算调整

1、 经费列支科目调整范围

省科技厅归口项目按《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2号,附件1)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等相关条款执行。

省内其他类型项目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经费由学校负责管理或者无相关规定的,按《湖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湖工大政字[2019]119号,附件2)第七条、第十三条等相关条款执行。

2、 办理流程

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工业大学社科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附件3),打印一式3份,并签名,然后分别报社科处处长、财务处吴风奇副处长审核签字后,送1份至财务处计划统计科办理,返社科处1份存档,项目负责人存底1份。

其中《湖南工业大学社科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中列支科目,项目负责人可以按照项目当年的实际可列支科目进行调整。

3、 办理时间、地点、联系人

时间:20208月24日,上午10:30—11:30,下午14:30—17:30

      20208月2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

社科处:田定湘 (崇德楼426室)

财务处:吴风奇(崇德楼123室)

财务处计划统计科:  宋薇(崇德楼123室)

二、 资产验收

1、 办理流程

项目负责人按照《湖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湖工大政字[2019]119号,附件2)等相关文件要求准备好资产验收材料,请学院资产管理员录入系统,其中设备价格在1000元及以上的录入固定资产系统、1000元以下的录入低值耐用品系统。项目负责人带相关材料(请将设备铭牌与购买发票拍照备核)到资产管理处登记备案后,送科技处产学研合作科备案,复印1份存档后,持备案原件及其他报账单据即可去财务处报销。

2、 办理时间、地点、联系人

时间:20208月24—2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

社科处办公室  刘海红(崇德楼426室)

资产管理处:    张锋(崇德楼411室)

三、 发票报销

1、 办理流程

按学校财务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其中已调离项目负责人、无财务报账帐号的离退休项目负责人可填手工单进行财务报销,其他有财务报账帐号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财务报账系统填报提交后报销。

2、 办理时间、地点、联系人

时间:20208月24日,下午15:00—17:30

20208月25—2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

财务处科研与基建核算科:刘胜(崇德楼102室)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经费报销,逾期未完成报销的相关项目结余经费,学校将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清理


 

社会科学处  财务处  资产管理处

                                                                            20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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