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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2021年12月结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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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1-12-06]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202112月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7号)(附件1)、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执行期限的通知》(附件2)及相关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202112月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仅限2019年年以前(包含2019年度)立项项目。注:2017年以前(含2017年度)立项项目本次必须要完成结题,否则进行清理撤项。

二、结题流程及要求

1结题须在“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中进行,系统网址:rms.xuefeng.space(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操作)。打开网址后,选择“结题人员登陆”,点击左侧“成果申报”,选择拟结题项目点击“录入结题材料”,即可录入相关成果信息。

2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研究报告和成果简介(附件123,并由学院组织专家组(副高职称及以上,5人,其中本校专家不超过2,且专家组组长须为外校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审核,形成验收意见(不可只填写通过验收、同意验收等),并填写在结题报告中,专家签名栏必须手写。

3通过专家组验收的项目主持人,请带有专家签名的结题报告到社科处项目科审核盖章。将签名盖章页扫描后替换到结题报告电子版对应位置,然后在结题系统中上传结题报告(签字盖章版)、研究报告、成果简介及相关成果附件电子档(论文录用通知、书稿及未标注项目编号的成果不能作为结题成果),并点击“录入完结题材料,申请结题”提交。

4社科处将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推荐到省教育厅。

三、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于122117:00前在系统提交结题材料或延期申请,1224日下午400前前交纸质结题材料盖章原件1份(按结题报告、成果简介、研究报告和附件支撑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到社科处项目科425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教育厅会在系统中对各高校的结题材料进行复查,且会对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2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每人限主持/参与在研及新申报项目3项,请项目负责人按时结题。

32020年以前(含2020年度)立项项目的应结题时间,按照《关于明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执行期限的通知》执行

 

附件1:《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附见2:《关于明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执行期限的通知》

附件3:结题报告

附件4:成果简介

附件5:研究报告

 

社科处联系人:刘英

联系电话:

0731-22183450                                           社会科学处

                                                      2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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