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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株洲市第二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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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14-11-11]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株洲市第二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的通知

校属各院部:

根据株洲市株社规评字〔20146号的文件通知,我校将积极组织开展“株洲市第二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的申报工作,现将通知文件转发给大家。请结合实际情况,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学校社科处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机关的教师也请到相应学科的学院申报。

2、请各学院请于124日前将各申报材料、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送到学校社科处434办公室,到593226182@qq.com邮箱。电话:22183450,联系人:何倩

社科处

20141111

株洲市第二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优秀青年

社会科学专家评选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第二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工作,根据《株洲市哲学社会科学评选奖励办法》(株办〔200917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奖励名称

本次评奖定名为“株洲市第二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株洲市第二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该奖励是株洲市社会科学专家的最高奖励,以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名义颁发,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的组织和原则

株洲市社会科学成果规划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评审委”)受市委、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株洲市第二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株洲市第二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的评选工作。评选工作在市社科评审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市社科评审委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

坚持以成果质量和社会贡献为依据和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三、评选的范围和条件

株洲市优秀社会科学专家、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对象为株洲市内的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部门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和普及的在职人员申报条件:

(一)学术方向正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做到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

(二)学术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模范遵纪守法,学风正派,治学严谨。

(三)学术业绩突出。能创造性地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学术水平高,社会反响好,学术水平及成果在本学科领域领先,为全省、全市学术界所公认。

(四)已当选市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的必须相隔两届才能申报市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已当选市优秀社会科学专家的不再申报。

(五)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申报条件是:年龄40岁以下(197411以后出生)已当选市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的不再申报。

四、申报办法

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市直单位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按本人所在单位到相应宣传政工部门申报,各大中院校到相应科研管理部门申报,县市区到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本行业、本系统的市级协会等组织向评审办推荐。

各推荐单位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行业、系统)的推荐意见材料(2000字以内),株洲市优秀社会科学专家或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申报表,研究成果(主要独撰著作和独撰论文、重要合撰著作和合撰论文、重要调研报告)、证明材料和社会反响材料、学术业绩一览表等一式5份。申报单位和个人可到《株洲社科网》http://www.zzsskl.gov.cn下载有关申报材料和表格。

五、评审安排

评审工作分申报、审查、初评、终评、公示等五个步骤进行。

1.申报2014128前)。申报单位将有关申报人材料报送至评审办公室(地址:市委办公楼1228室,联系电话:28680423)。

2.审查(20141215前)。

1)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人事管理部门汇总统一申报,并严格审核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原件仍需交市社科评审委办公室复审,复审后将论文、证明和反响材料的原件退回),同时还应提供《株洲市第二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评选汇总表》、《株洲市第二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汇总表》一份。

2)市社科评审委办公室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复审,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后,送学科专家评审组评审。

3.评审。各学科评审组成员以学科评审为单位,在个人评议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投票确定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建议名单。

4.终评。召开市评审委终评会议,对学科评审组推荐的获奖人员进行审议表决,产生首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人选。

5.公示。公布拟提名获奖者名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如有异议,由市评审办和相应学科组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审委于公示期满后召开会议确定。

六、奖励办法

本次评选优秀社会科学专家5名左右,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3名左右。以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公开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分别发给奖金2万元和1万元。

七、解释与施行

具体办法由市社科评审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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