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社会科学基金标识是湖南社会科学基金形象的重要组成元素,其以图形化方式向公众和社会传达湖南社会科学基金形象、意涵和特征。
2.湖南社会科学基金版权归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的自然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在使用本标识之前,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3.下列情形和场合应当或可以使用湖南社会科学基金标识:
(1)用于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办公场所和办公用品等;
(2)用于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网站主页、年度报告、专刊等公开出版物和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组织的评审会、研讨会、论坛等;
(3)用于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统一资助的各类数据库、统一出版的各类项目成果等;
(4)用于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对外交流时的宣传品、纪念品等;
(5)用于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授权使用的其他场合。
4.使用该标识时,不得更改其图形、标准字、色彩;不得倾斜、压缩、折叠、添加阴影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标识形状;标识实际使用中的最小直径不得小于15mm,最大直径不限;为使标识清晰可辨,尽量避免使用于颜色反差不大的背景中。
5.湖南社科规划网是湖南社会科学基金标识电子文档的唯一官方下载渠道,为保证标识的规范统一,建议每次使用均从该网站重新下载。
6.该标识自2023年9月起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