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管理,负责督促已经到期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按时结题。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已正式启用“项目在线结项申请功能”。规划基金、青年基金和自筹经费项目自即日起采用网络申请及受理方式。
3、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结项条件者,经学校科研处审核同意,可通过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发起结项申请”。
4、项目负责人按系统提示与要求,在线下载填报教育部项目终结报告书(参见附件1,以系统下载为准),上传成果电子版附件后,可由系统生成终结报告书PDF文件,打印该文件,项目负责人在打印件上签字后(无需再发电子版),连同其他全部结项成果、证明材料交送社科处。
5、项目已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且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①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预期成果形式为专著的,申请免予鉴定必须出版专著,不能以2篇以上CSSCI等类型论文申请免予鉴定);
②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仅限预期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且发表论文总数必须在3篇以上;
③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仅限该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
④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仅限预期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
⑤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如果申请评审书上填写的最终成果为两项以上者,每一项均须对应达标方能符合免予鉴定的要求。
6、不符合上述免于鉴定条件的项目(如专著未出版,研究报告只是被一般部门采纳尚未达到免于鉴定要求),均需聘请5位以上同行专家(至少3位以上为外校人员)进行通讯鉴定。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需要在线提交鉴定意见汇总表(见附件6)。
7、结项材料报送要求:
项目《终结报告书》及有关证明材料1套、项目研究成果1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请带原件至社科处查验后当场退还;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如果是通讯鉴定的,还需提交《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并将《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所有材料装入一个资料袋,封面贴《终结报告书》首页。
8、结项材料常年受理,但请务必在工作日内报送社科处。寒暑假临近时请务必提前3-5天报送。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①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②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
③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两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
④两次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项均未获通过;
⑤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⑥在项目鉴定和结项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符合上述情形者,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学校可主动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销的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进行通报批评,责成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责任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各类项目以及其他各级各类项目。
联系人:刘英
联系电话:0731-2218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