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关于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2023年6月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7号,附件1)、《关于明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执行期限的通知》(附件2)、《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附件3)等相关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2023年6月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1、2020年、2021 年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以及2021 年一般项目可参与本次结题。
2、考虑到近三年因疫情影响了部分科研项目的进展,省教育厅对须在2022 年底前结题的项目,再增加一次结题机会。包括2020年一般项目、开放基金项目与2019年及之前的各类项目,上述类别项目本次必须结题,否则省教育厅将予以撤项处理。
二、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承担者是否按项目任务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是否与申请书中预期目标相符,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合规。
对不同类型的研究项目实行分类评价:对应用性研究主要进行自主知识产权和对产业竞争力贡献的评价;对公益性研究主要进行满足公众需求和产生社会效益的评价;对基础性研究主要进行科学意义和学术价值的评价。
三、结题流程及要求
1、系统结题
结题须在“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中进行,系统网址:rms.xuefeng.space(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打开网址后,选择“结题人员登陆”,输入拟结题项目的项目编号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登录系统,点击左侧“成果申报”,选择拟结题项目后点击“录入结题材料”,即可进行结题材料录入。
2、结题材料准备
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结题报告、研究报告和成果简介(参考模板见附件4、5、6,请以系统中下载模板为准),并提供成果附件材料。
成果附件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已出版专著、科研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等,且论文和专著必须注明“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和项目编号。论文录用通知、书稿不能作为结题成果。论文可只提供首页和标注页,专著可只提供封面,首页、标注页和版权页。
3、专家组验收
请各学院组织同行专家组,按照“二、验收内容”,对本学院项目结题材料进行验收审核,形成验收意见,并填写在结题报告中,专家签名栏可手签或电子签。
专家组成员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不能是项目组成员。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2人,且专家组组长须为校外专家。
4、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1)项目经专家组验收通过后,请项目负责人将带有专家组签字的纸质结题材料原件装订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按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和成果附件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提交到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自科类项目提交科学技术处项目科(崇德楼428室);社科类项目提交社会科学处项目与成果科(崇德楼425室)。
(2)项目负责人将本人签名页(结题报告研究工作总结处)、专家验收意见页(专家己签名)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意见页(己盖章)拍照扫描,结题材料纸质档留科研管理部门存档。
5、系统上传并提交
项目负责人用上述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替换结题报告电子档的对应内容,然后在系统中上传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及成果附件材料电子档,点击“录入完结题材料,申请结题”提交。
系统提交后如需退回修改,若项目处于未推荐状态,可自行修改;若项目处于已推荐状态,请联系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退回修改。
6、学校系统审核、上报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系统进行审核推荐,并将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行公文上报到省教育厅。
7、省教育厅审核评议、发放结题证书(电子版)
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的结题验收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验收材料进行集中审核评议;一般项目的结题验收,由省教育厅抽查。
省教育厅审核评议完毕后,对结题情况进行通报。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由省教育厅颁发结题证书(电子版)。
四、时间安排
本次结题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6月10日—6月30日。请项目负责人于6月27日17:00前完成系统提交,学校将按上述时间确定上报省教育厅公文中的结题项目清单。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承担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尚未完成(结题)者,不得再申请新项目。每人同时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累计不得超过3项。请项目负责人按时结题。
2、请各学院重视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如学院有项目撤销、被终止等情况,将减扣学院下一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
3、省教育厅每年6月、12月集中受理项目结题,系统开放时间与之相同,逾期将无法上传结题材料。
六、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联系人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兰 莉
电 话:22183017
社会科学处联系人:刘 英
电 话:22183450
附件1:《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关于明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执行期限的通知》
附件3:《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附件4:结题报告(模板)
附件5:研究报告(模板)
附件6:成果简介(模板)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