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处
通知公告
    社科科学处

    关于做好2023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年08月18日 - 作者: - 资料来源:  -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23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聚焦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汇智攻坚、聚力创新,着力推出理论与实践指导性针对性更强的优秀成果,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作出新贡献。

      二、课题分类

    ()基础理论研究。立足学术发展前沿,突出原创性、开拓性和学术思想价值,服务我省优长学科、特色学科、新兴学科建设以及社会科学普及等。

      ()应用对策研究。紧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战略前瞻性和现实针对性,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助力新型智库建设。

    以上两类课题根据研究价值、难易程度和创新性,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课题。重大、重点课题原则上要求围绕《2023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重点选题及研究方向》(见附件1)申报;一般课题分为立项资助和所在单位资助,重大、重点及一般立项资助课题资助经费分别为:8万元、4万元和2万元。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好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或相关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和信誉保证。申报单位须严格资金管理,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3号)文件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评价,防止杜绝套取和骗取资金。发挥财审联动作用,强化资金审计监督。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在兼职单位申报课题的,申报单位须承担信誉保证和项目管理相关职责。

    (二)申报人

    1.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省社科研究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2.申报人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重大课题申报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职务,重点课题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县处级正职以上(含)职务。

    3.申报人的人事(劳动)关系须在本省,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4.申报人一次只申报1个课题,且没有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课题申报。

    5.承担国家课题、省部级课题和省社科联智库课题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社科评审委课题。

    6.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同时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类)项目等省级课题;凡以其他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报课题,须在《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课题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报,坚决维护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避免重复申报,杜绝多头申报。

    7.应用对策类课题研究团队应注重理论部门和实际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老中青专家的结合。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项目申报包括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

    1.网上申报(202295-920)。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需登录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立项系统”(网址:http://kt.hnsk.gov.cn/)进行网上注册,按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2.纸质材料申报(2022921日—926)。纸质材料直接从课题立项系统中导出PDF版本打印,申报人签字确认,科研秘书审核汇总。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可靠性及存档需要,申报人需提交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课题申请书》一式3;《课题论证活页》一式2),各单位科研秘书审核并汇总后,与《单位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社科处425办公室,电子版《单位汇总表》请发送至指定邮箱。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申报人自留底稿。

     

     联系人:周欢 刘英

     联系电话:0731-22183450

     电子邮箱:27887182@qq.com

     

    社会科学处

    2022818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