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2015年度湖南工业大学“科研之星”、
“科研工作及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
为鼓励全校广大教职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促进科学研究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不断提升学校整体科研实力和管理效能,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科研之星”、“科研工作及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审奖励办法》(湖工大科字[2011]11号,附件1,下简称《奖励办法》)文件精神,决定启动2014-2015年度湖南工业大学“科研之星”、“科研工作及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共评选“湖南工业大学科研之星”2名,“湖南工业大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5名,“湖南工业大学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3名,“湖南工业大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2名,“湖南工业大学科研管理先进集体”2名。
2、凡我校在职从事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相关管理的基层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评选。“科研工作先进集体”人员以科研团队的研究方向统计,“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仅限各学院科研副院长、科研秘书申报。具体评选条件请见《奖励办法》(附件1)。
3、以学院为申报单位,各奖项限推荐1名。各科研院所从所挂靠的学院申报。各单位在推荐参评人员时,应综合考虑被推荐人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科研管理等方面为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所作的贡献。若无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可不申报。
4、获奖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5、科研业绩请附佐证材料(如项目批文、检索报告等),无佐证材料的科研业绩不予认可。
6、 推荐人员清单、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在11月24日17:00前交到科技楼437办公室(自科)或434办公室(社科)。申请表上的学院意见须由院长或科研副院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相应电子稿请发送至:42835673@qq.com(自科)、22263921@qq.com(社科),邮件主题请参照格式:计算机与通信学院-科研先进推荐。
7、附件下载请登录科学技术处网站。
http://kjc.hut.edu.cn/docview.asp?id=2504
8、其他事项,请咨询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
联 系 人:罗学明(自科) 刘海红(社科)
联系电话:22183437 22183450
附件1:湖工大科字[2011]11号-湖南工业大学“科研之星”、“科研工作及科研
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审奖励办法
附件2:“湖南工业大学科研之星”申请表
附件3:“湖南工业大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
附件4:“湖南工业大学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
附件5:“湖南工业大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
附件6:“湖南工业大学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申请表
附件7:推荐清单
湖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