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下半年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第二次修订)的规定,学校在12月份集中受理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2013年研究年限到期的项目;2013年初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其它年份的逾期未结题项目;以前申请结题未通过的项目;未到研究年限但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自愿申请结题)。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结题的项目:一般项目需提交“结题报告、研究报告、相关成果复印件”1份;重点、优秀青年及委托项目除需提交以上材料3份外,还需提交《研究成果简介》纸质及电子文档1份(不装订);及对应的电子文档。
2、结题材料(含项目研究报告)需组织同行专家评价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项目验收专家组(必须是教授职称)不少于5人,并且本校专家不超过2人。 “研究报告”主要包括研究背景、已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与步骤、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结论与成果、参考文献等内容; 3、结题材料请按结题报告、研究报告、附件材料的顺序A4装订成册,且附件顺序要与报告中所列成果的顺序一致;附件成果中的中文及英文标注必须用颜色笔标出,未标注的成果不得列入。附件中的论文除有重大影响的附全文外,其余的只要附刊物的封面、目录页、论文首页和标注页;
4、以院部为单位统一报送,一般项目请科研秘书审核成果原件并签字。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基地项目需提交附件的原件一份送教育厅核对(核对后返回项目负责人)。并请科研秘书汇总本单位材料,于12月23日前同“结题项目汇总表”一起报送至社科处,并发送“汇总表、研究报告、结题报告”电子文档发送到546573310@qq.com,过期不予受理。
三、特别提醒
因逾期未结题项目会直接影响学校来年指标的分配,同时申报教育厅项目有限项规定(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两项未结题项目的参加者不得作为申请者新申请项目),请各在研项目负责人务必及时结题。
联 系 人:刘英 联系电话:22183356
社科处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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